福建省福州市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出通知,拒绝福州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告知明确提出的问题和排查时间节点,抓好实施排查,减缓前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查工作。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拒绝,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查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制定工作计划,落实政策措施,保证在今年12月前已完成消防安全确认工作。
对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展开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对利用居民用房、厂房、办公用房等闲置资源改建为养老机构的场所,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建筑可靠性检验及消防安全评估,合格后由养老机构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拆分证实并函告民政部门。 据报,目前福州另有28家养老机构未完成消防审查,其中,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但并未申报消防竣工验收的5家,通过消防安全评估合格但予以证实的4家、仍未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评估的2家,消防安全评估不合格正在排查的17家。
针对以上情况,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具体,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应主动接入,并根据有所不同的审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对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但并未申报消防竣工验收的,强化监管,在接到消防竣工验收申请人时及时办理;对仍未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或通过消防安全评估合格但予以原消防救援机构证实的,不应敦促养老机构尽早办理涉及申请,在办理程序、消防评估方面不予指导,减缓办理进程;对经消防安全评估不合格正在排查的,具体排查时限,做一院一策,充分发挥建设系统的技术优势,有针对性地指导建筑改建设计及施工;对排查后仍无法通过消防审核或是消防安全评估不合格的,呈报民政部门不予关闭。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同时明确提出,强化对养老机构施工工程中的消防工程质量监管,充分考虑养老机构实际情况,以及老年人行动迟缓、受困市府能力较强的特点,重点对消防设施设备可用性、水电气等用于功能、应急撤离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等展开监管,保证消防工程质量。
强化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增大对已评估项目的抽验抽测力度,严肃查处开具欺诈评估结论或有根本性错误评估报告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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