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第三方代理商品房不动产注册等有关业务的通报》。通报中认为,为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将更进一步增强商品房交易监管,规范不动产注册、贷款抵押申请办理不道德。
通报全文如下:一、研发企业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须要办理贷款业务的购房人,不应会同商业银行为购房人获取商品房实抵押服务,具体业务流程,并审批各方责任事项,不得向购房人缴纳费用。二、研发企业在交付给商品房后,不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誓约,及时为购房人办理不动产移往注册及抵押注册获取服务,不得向购房人缴纳费用。
三、研发企业委托第三方机构为购房人代理商品房移往注册、抵押注册等业务的,不应签订委托协议,具体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四、不动产注册机构在办理涉及注册业务时,对购房人体现研发企业逼不因应办证的,应该及时将涉及情况对系统给住建部门展开敦促。五、本通报印发之后,研发企业在办理涉及业务时,要严苛按本通报继续执行。
对违背本通报拒绝,依然扣留购房人资料、逼不因应购房人办证、强迫委托等情况的,将采行通报、列于企业信用档案等措施不予惩戒。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商河县、平阴县参考本通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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